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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聯網與數字城市的產業鏈中,存在五類企業,即硬件設備制造商、系統集成商、工程商、產品銷售商和增值服務內容提供商。單純依靠某一類型的企業無法完成數字城市項目的建設,這是因為數字城市項目對城建企業的要求很高。能夠得到數字城市項目的企業必須具備高信譽度的品牌、強大的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豐富的大型項目建設管理經驗、強大的系統集成能力、完善的產品線、定制化解決方案的提供能力和配套的維保服務能力。資金一直是制約數字城市發展的瓶頸。
強化融資能力,贏得物聯網建設商機
資金一直是制約數字城市發展的瓶頸,這就對政府和承建企業提出了挑戰。數字城市建設做為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既可以采取政府完全出資建設模式,也可以采取項目融資建設模式。政府完全出資建設模式是政府對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需求做統一規劃,然后采用招標的形式委托給中標企業建設,在建設期間政府行使監督指導職能。項目建設期間的資金和運營維護資金由政府財政解決,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項目既可獨自運營維護,也可以交由集成商或工程商維護。但政府完全出資的建設模式一次性啟動資金大,初始投資給政府帶來了較大的財政壓力,后期設備維修,系統升級換代也需要持續的資金投入,不利于運營服務質量和效率的提高。項目融資模式建設是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項目運營效率的一個重要手段。目前國內外比較成熟的項目融資模式有BOT及其演變來的BT等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移交,是指政府通過特許協議,授權外商或私營企業進行項目的投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在規定的特許期內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收回項目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得合理的報酬,期滿后將項目移交政府。在我國,也常常被稱為“特許權或特許經營招標”或“法人招標”。其具有以下特點:1、由獲取特許的企業在特許期內,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通過提供服務或產品收費,并用取得的收益償還貸款,收回投資,獲得利潤。2、在特許期內,被授權企業擁有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3、特許期滿后,項目無償交給政府。由于在特許期內,投資者已償還貸款,回收投資并獲得利潤,所以項目最終無需清算,由政府無償收回整個項目。4、工程復雜,牽涉面廣,設計法律關系眾多,操作環節多,各方協作難度大。除了政府和項目發起人外,還包括項目公司,承建商,運營商保險公司等一般主體。項目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如期竣工和正常運行。
利用BOT模式進行數字城市項目建設,可以緩解政府財政壓力,提高項目運營效率。同時也提高了企業的資本運營能力,將資本和核心競爭力實現有機結合,成為項目的擁有者和運營者,實現多元化經營,有利于起業做大做強。由于BOT模式對企業融資能力和建設運營能力有很高的要求,為競爭對手樹立了較高的準入壁壘,降低了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以政府強大的資信作為保障,同時又有穩定的現金流入,降低了融資建設運營風險。
BT融資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設-移交。指政府通過對選定的投資者予以授權,由投資者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建設,并在規定時限內將建成后的符合質量要求的項目移交政府,政府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合同在一定期限內分期向投資者支付項目總投資,并加上上合理的資金回報。
BT模式的分期回購可以緩解政府的資金壓力,減輕財政負擔。要求承建企業不僅具有強大的融資能力和寬闊的融資渠道,同時對建設技術,組織管理能力也提出了高要求。對于有實力的企業來說,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企業可以實現體外融資,提高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分散投資風險。政府強大的資信能力,設置了回購承諾和回購擔保形式,降低了投資的風險,且投資回收期較短,為投資人提供了穩定可靠的收益。同時,BT模式樹立了較高的準入壁壘,使大型企業避免了與中小企業的惡性競爭,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資金和技術優勢。
來源:中關村在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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